再次出击“大战僵尸车”
在一些城市公共道路区域,长期停放着破败的车辆,不仅“缺胳膊少腿”,变成了“垃圾车”,甚至可能发生自燃的危险。近期,佛山禅城公安开展重点部位文明提升大行动,在收集网友举报信息后,派出警力对禅城辖区内长期占道的废弃车辆展开清理行动。
群众举报,在禅城区河滨路边,有几台长时间放置的车辆,疑似被遗弃,希望交警及时处理。经过走访调查,发现目标车辆已经破旧不堪,也无法联系车主。为了清除安全隐患、释放被挤占的道路资源,交警决定对该车实施拖移处理。
该车4条轮胎均已经干瘪,其中一个轮毂已经损坏并丢失不见,车身布满灰尘,部分车漆脱落处已出现锈迹,挡风玻璃已经破裂,四个车门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车内集聚了大量纸盒、玻璃渣等垃圾,俨然已变为“垃圾筒”,还挤占公共道路资源,具有严重的安全隐患。
“这车停在这里有半年了。”附近建筑工地的员工小庞介绍,该车在半年前就停在车位上,但到目前为止都没有见到有车主来挪车。经交警查询,该小车行驶证早已过期,属于逾期未年检车辆,也过了报废期,决定对该车作拖车处理。而另外3辆僵尸车则将陆续安排拖车前往拖走处理。
见到“僵尸车”被拖离,周围群众拍手称快。交警蜀黍说,“僵尸车”将集中运送到停车场进行统一存放,并通过电话、信函继续联系车主,同时还会向社会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个月,如果逾期车主仍未前来认领,禅城交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依法对车辆进行处理。
阿sir话你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素材来源丨交警大队
编辑丨阿亮
摄影丨文武无双 阿亮
校对丨唐小思
审核丨海岸线 弓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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