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 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
二、普通高中招生加分对象和具体条件
(一)加分对象
我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时照顾10分。
(二)具体条件
1.考生本人及父母(含离婚、再婚)均为我区农业户籍,农村居民。
2.考生本人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考生本人为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女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证》;《二孩生育证》遗失的,原则上由原来批准《二孩生育证》的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生育证档案资料出具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证明,并注明批准文号或《二孩生育证》编号。双女户家庭是指末孩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双女户家庭。
3.父母离婚后又再婚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父母任何一方不具备独生子女父母资格的,不纳入计划生育照顾加分对象。
4.郾城区“成建制农转城”已超过5年的13个行政村,按照《关于城乡一体化试点中妥善解决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问题的指导意见》(豫人口〔2007〕3号)规定、不在享受中招加分政策。(王堂、下坡杨、李村、中村、卓村、坡陈、八里、路堂、何庄、新郑、后郑、刘庄、五里岗)。
郾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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