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兰考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改革的意见(试行)》(兰发改〔2018〕9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异地经过公开招聘、具有全供事业编制的兰考籍教师中,开展教师回调工作,回调教师将聘用至兰考县乡镇中小学工作。

一、回调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在异地经过公开招聘、具有全供事业编制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的兰考籍教师。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在原单位已转正定级且2018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包括合格);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回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二、回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回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信息发布:通过兰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发布回调工作信息。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24日至8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兰考县教育体育局(县教体局院内4楼403室)。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和所在学校、中心校及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调出的证明。已申请报名过的人员,不再重复报名。

5.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回调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回调资格。

(2)县教体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核查。

(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编办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在原单位工作不积极,同事领导评价不高的不予回调;核实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人事档案材料是否完备齐全等。

(三)研究决定:由回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回调人员。

(四)试用及办理手续:经过考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调动手续。工作一年后经考核不合格,退回原单位,原单位不接受的,后果自负。

本公告由县回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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