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蛙是田鸡吗_青蛙是田鸡吗_青蛙是田鸡吗

导读

抓“田鸡”也犯法?

还要被判刑?

没错!

你抓的“田鸡”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

正 文

青蛙是田鸡吗_青蛙是田鸡吗_青蛙是田鸡吗

国家全面禁止和惩治

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你莫要犯了

日前,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对一宗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事情是这样的……

去年三月,被告人吴某开、吴某华两父子为了售卖“田鸡”给他人谋利,两人驾驶木制小船、自制竹叉和竹笼抓捕野生青蛙。

当晚,两人在某水闸南侧路边被民警现场抓获,民警现场起获两人的作案工具和46只野生青蛙活体。

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

其中40只为两栖纲无尾目叉舌蛙科中国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6只为两栖纲无尾目蛙科沼蛙,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涉案蛙类总价值人民币20600元。

这些蛙类不能捕猎,赶快记清楚了

↓黑斑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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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纹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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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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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开、吴某华交纳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坏赔偿金人民币20600元。

判决结果

本案中,二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吴某华、吴某开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间,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依法均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华、吴某开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均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华、吴某开已缴纳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坏赔偿金,法院在量刑时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吴某华、吴某开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和悔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某华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被告人吴某开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不论是虎纹蛙、黑斑蛙、沼蛙或其他蛙类

建议大家都不要去抓捕

律师提醒,很多常见的动物如麻雀、青蛙、蛇类中也有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品类,应加强辨识,切莫随意收购、售卖。同时,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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